2019年度泉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19-02-18 14: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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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泉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水利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水利局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7个事业站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水利局(行政)

泉州市水利局(行政)

财政核拨

30

29

泉州市水利局(事业)

财政核拨

76

67

泉州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财政核拨

16

16

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财政核拨

41

40

泉州市晋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财政核拨

55

50

泉州市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所

财政核拨

13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泉州市水利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有关要求,对标找差,着眼持续实施水利提升工程,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河长制实施,深化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和水利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快水利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水利项目220个,计划完成投资73.4亿元,其中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完成投资39.33亿元   

(二)补齐民生水利短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水利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为抓手,加快民生水利建设   

(三)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监测监控、执法联动、考核评比、宣传引导六项机制,全力打造法制化、社会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河长制泉州样板,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时期,将按照省里设置过渡期的部署要求,保持防汛抗旱工作指挥体系、工作体系和相应的人员队伍等不变,全面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及早开展防汛备汛工作,落实组织保障、物资储备、预案方案、抢险队伍等基础工作。

(五)持续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推进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和谐优美的水环境。

(六)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和行业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泉州市水利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2190.75万元,比上年减少510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13.2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77.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190.75万元,比上年减少5108.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80.51万元,公用支出593.62万元,项目支出18942.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13.27万元,比上年减少2725.1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5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11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3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四)防汛17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利防灾减灾支出。 

(五)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795.06万元。主要用于内沟河纳潮冲污与闸门运行支出。

(六)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4.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支出。

(七)其他水利支出2190.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水利工程管理支出。   

(八)行政运行567.1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支出。

(九)水利工程建设7000万元。主要用于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惠女菱溪连通工程、彭村水库建设支出。

(十)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活动支出。

(十一)水土保持369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支出。

(十二)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400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水葫芦专项整治及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支出。

(十三)水利执法监督508.16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支队人员经费及水政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十四)农田水利4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7.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380.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6.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6.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泉州市水利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万元,比2018年减少5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泉州市水利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泉州市水利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水利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77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水利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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