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整改提升阶段,日前省上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部署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612号),请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依法推进整改,务必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今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已发证取水口以及未发证的千人以上供水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12月底前,完成未发证的5万亩及以上灌区、畜牧水产养殖及工业服务业存在问题的整改;2022年1月底前,完成10万方及以上未发证水库的整改;2022年3月上旬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整改工作并提交阶段总结报告;2022年10月底前,完成5万亩以下灌区及千人以下农饮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2023年9月底前,完成小型灌区存在问题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整改任务,提交总结报告。另请各县(市、区)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4日前,通过核查系统报送整改提升相关内容。
联系人:贾香香,电话135*****639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部署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612号)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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