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原泉州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为隶属市水利局领导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副科级)2名。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水电站(水库)和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市政府及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实施库区移民拆迁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并按照经济责任总包干的要求,按计划进度完成各自承担的库区工作任务。
(三)协助水电站(水库)业主开展库区有关各项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及库周防护等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汇报库区移民工作情况。
(五)负责指导、协调水电站(水库、三峡)移民安置地政府做好移民稳定、生产发展及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有关县(市、区)安排好移民的生产出路;按分级权限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和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的安排。
(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库区移民资金的使用及公开情况,并对库区移民资金的使用组织内部审计。
(七)检查监督库区移民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库区移民、三峡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安置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解移民矛盾纠纷。
(八)组织移民干部进行库区移民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库区移民工作经验,开展库区咨询和移民评估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人:卢友行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4楼
联系电话: 0595-22769002
电子邮箱: qzymb@slj.quanzhou.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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