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监督科工作职责
时间:2020-04-01 15:43 浏览量:

  1、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河湖科三定);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水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承担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审批事项的收件、办结工作。 

  3、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5、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6、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7、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及河湖执法监管等。负责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8、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 

  9、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 陈守珊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9楼

  联系电话: 0595-22575825

  电子邮箱: qzszjc@slj.quanzhou.gov.cn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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