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7
惠安推进港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惠安县净峰杜厝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该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单位已完成方案修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地处湄洲湾海域、净峰半岛南侧,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拆除已建南防波堤长100m,新建东防波堤300m,防波堤内侧建设码头长120m,设4 个150HP 渔船泊位,新建渔港管理房564.20m2,以及堤头灯、水、电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445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0万元。总工期18个月,计划于2023年2月开工,2024年7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2.2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 2.16hm2,临时占地 0.09hm2(红线内 0.01hm2临时占地不重复计算)。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 6.91 万 m3(土方0.74万m3、淤泥0.84万m3、淤泥混砂1.54万m3、中砂0.13万m3,石方3.66 万m3),总回填量13万m3(土方0.03万m3,石方12.97万m3),余方总量为3.22万m3(土方0.71万m3、淤泥0.84万m3、淤泥混砂1.54万m3、中砂0.13万m3),运至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E 地块”回填综合利用,借方总量为 9.31 万 m3(石方),从周边一保密建设项目采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7.74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6.3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458万元,建设单位应依法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给泉州市水利局和惠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7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