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形成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丰泽街改造工程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海街道,鲤城区开元街道,起于温陵路,由西向东延伸,终止于坪山路,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总投资6723.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26.81万元。总工期12个月,拟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完工。
工程用地总面积15.1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2.57万m3,其中挖方总量2.28万m3(其中土方0.46万 m3,表土0.02万 m3,建筑垃圾1.8万 m3),填方总量0.29万 m3(其中土方0.27万 m3,表土0.02万 m3),余方1.99万 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1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4.12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0.27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1170元,你单位应于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需在开工前将余方去向(或综合利用方式)向我局书面报备。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给泉州市水利局,以及鲤城区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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