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丰泽街道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9-28 15:15

    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形成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丰泽街改造工程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东海街道,鲤城区开元街道,起于温陵路,由西向东延伸,终止于坪山路,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总投资6723.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26.81万元。总工期12个月,拟于202112月开工建设,202211月完工。 

      程用地总面积15.1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2.57m3,其中挖方总量2.28m3(其中土方0.46 m3表土0.02 m3,建筑垃圾1.8 m3),填方总量0.29 m3(其中土方0.27 m3,表土0.02 m3),余方1.99 m3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1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4.12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0.27万元。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1170元,你单位应于开工前依法一次性及时缴纳。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你单位需在开工前将余方去向(或综合利用方式)向我局书面报备。 

      (二)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按季度报送给泉州市水利局,以及鲤城区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报泉州市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丰泽街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泉州市水利局 

      20219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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