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泗洲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请示》(泉港农水〔2021〕19号)申请,依据省防指《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2021〕2号)和《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闽防〔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汛期统一划为4月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0.82m,堰顶高程为70.82m(溢洪道未挂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进行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2019年11月通过蓄水验收,工程具备正常蓄水条件。2021年汛期汛限水位按70.82m高程进行控制。
(二)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泉港区涂岭镇、山腰街道、前黄镇、山腰盐场及福厦高铁、福厦高速、324国道、泉港石化工业区等重要设施。
(三)水库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门控制,洪水调度方式为自由泄流,但仍应结合预报短历时降雨量级及台风预警情况,根据水库实际蓄水情况,通过放(输)水涵(隧)洞提前采取预排预泄。
三、水库大坝度汛管理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根据水库上下游、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等方面关系,摸清防洪薄弱点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二)应进一步加密加强大坝和新建引水隧洞、取水塔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查监视力度,加强科学调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市(县)防指、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下游有关乡(镇)、村,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采取降低水库水位甚至放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库大坝泄洪时,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泄等工作,确保泄洪时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的安全。
(四)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指挥机构、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及转移路线等,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不足,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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