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1-00027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2
晋江市水利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新安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请示》(晋水〔2021〕80号)申请,依据省防指《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2021〕2号)和《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闽防〔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021年汛期为4月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9.14m(黄海高程,下同),堰顶高程为29.14m(溢洪道未挂闸)。2017年12月通过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汛期汛限水位按29.14m高程控制。
(二)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晋江市磁灶镇和内坑镇7万多人、8万亩耕地及国道324线和福厦高速公路。
(三)水库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门控制,洪水调度方式为自由泄流,但仍应结合预报短历时降雨量级及台风暴雨预警情况,通过放水涵洞适时提前采取预排预泄。
三、水库大坝度汛管理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根据水库上下游、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等方面关系,摸清防洪薄弱点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二)应进一步加密水工建筑物巡查监视力度,加强科学调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市(县)防指、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下游有关乡(镇)、村,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采取降低水库水位甚至放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库大坝泄洪时,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泄等工作,确保泄洪时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的安全。
(四)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指挥机构、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及转移路线等,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不足,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晋江市水利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新安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请示》(晋水〔2021〕80号)申请,依据省防指《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2021〕2号)和《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闽防〔201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021年汛期为4月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9.14m(黄海高程,下同),堰顶高程为29.14m(溢洪道未挂闸)。2017年12月通过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2021年汛期汛限水位按29.14m高程控制。
(二)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晋江市磁灶镇和内坑镇7万多人、8万亩耕地及国道324线和福厦高速公路。
(三)水库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门控制,洪水调度方式为自由泄流,但仍应结合预报短历时降雨量级及台风暴雨预警情况,通过放水涵洞适时提前采取预排预泄。
三、水库大坝度汛管理有关要求
(一)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根据水库上下游、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等方面关系,摸清防洪薄弱点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二)应进一步加密水工建筑物巡查监视力度,加强科学调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市(县)防指、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下游有关乡(镇)、村,做好转移准备工作,采取降低水库水位甚至放空库运行等应急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库大坝泄洪时,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泄等工作,确保泄洪时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的安全。
(四)应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指挥机构、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及转移路线等,适时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不足,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泉州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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