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70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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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福建泉州洋荷(南安)~时潮I、II回22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泉州洋荷(南安)~时潮I、II回220kV线路工程位于南安市眉山乡、金淘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洋荷(南安)~时潮I、II回22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线路长19.8km、杆塔46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25基,双回路转角塔20基,钢管杆1基;扩建220kV时潮变220kV洋荷出线间隔工程;新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工程分为塔基区、牵张场及跨越施工场地区、施工临时道路区和人抬道路区四部分。工程总投资55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万元,总工期14个月,于2020年9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完工。
工程征占地总面积5.9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91hm2,临时占地面积5.03hm2。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2.3897万m3,其中挖方总量1.1948万m3(含剥离表土0.296万m3),填方总量1.1948万m3(含表土0.296万m3),无弃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1.3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有投资11.39万元。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5.94万元,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后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泉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和南安市水土办。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后,你单位要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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