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48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3
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及相关附件、设计单位泉州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金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跨北渠管段方案设计》(以下简称方案设计),依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市政园林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金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跨北渠管段设计方案。
二、拟建给水管道位于北渠首段0+100(省道307跨北渠桥下游侧)。给水管道采用自承式圆弧形架空管道,横跨北渠,总跨度为38.1m,管道支墩基础离北渠现有挡墙5.52m。管道跨北渠最低点管底高程10.80,最高点管底高程12.87m。
三、你司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应到北渠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施工过程应接受北渠管理处的监督。基础开挖及墩基处理时应加强观测,采取保护措施,如有异常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并及时上报,避免对北渠挡墙造成危害。
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北渠管理处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项目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者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五、因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及防洪需要,对项目造成影响的,项目业主应给予支持配合,确保水利项目实施。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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