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永春县冷三线黄坑桥危桥重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20-01-17 17:26

    永春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永路司20192号申请函和评价单位福建省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冷三线黄坑桥危桥重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依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出的永春县冷三线黄坑桥危桥重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二、冷三线黄坑桥危桥重建工程位于永春县东平镇冷水村,距山美水库坝址25.8公里,在湖洋溪桃溪汇合口上游3.7公里,系原址拆除重建桥梁项目。重建黄坑大桥桥长106.08米,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桥面总宽10米。桥梁与水流方向正交,共有4座桥墩落在河道上,桥墩结构为双柱实体墩。交点坐标为JD0X=2799580.569Y=39635677.612JD1X=2799727.987Y=39635640.023(西安80坐标系,56黄海高程系)。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永春县水利局同意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禁止在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并主动接受永春县水利局的监督和检查。

    四、根据市防指《关于做好2019年涉水工程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泉防指〔20193号)要求,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每年汛前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同级防指备案。

    五、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六、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泉州市水利局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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