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5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泉住司函〔2019〕51号申请函及《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以下简称《方案》)收悉。依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结论。
二、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分为三部分,其中改造现状排水系统为高区雨水系统,总长约1700m,从北侧道路最高点布设雨水管道,向南最终排至井山排洪渠。部分雨水管道采用顶管施工从北渠下方穿越,顶管管材采用钢管,管径为DN2400,顶管全长141.52m,穿北渠长80m,管道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2.1,管底标高-4.68~-4.60m。顶管工作井位于北渠西南侧停车场内,距离北渠约37.65m,接收井位于北渠东南侧现状绿化带,距离北渠约11.80m,均采用沉井施工(具体位置详见附表)。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市北渠管理处同意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加强防护措施,减少对周边扰动,避免影响北渠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渠道管理范围内,并主动接受市北渠管理处的监督和检查。
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应急预案,并加强北渠护岸的稳定观测,如有异常应停止施工,及时上报,并采取加固措施。
五、根据市防指《关于做好2019年涉水工程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泉防指〔2019〕3号)要求,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每年汛前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同级防指备案。
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渠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
七、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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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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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点坐标(1985高程,泉州独立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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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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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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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760758.621,Y:50578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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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760771.245,Y:5057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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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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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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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760831.907,Y:50582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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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760834.654,Y:50583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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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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