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08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水审批〔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3
黎明职业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黎明职业大学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扩建工程项目位于丰泽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方案属补报性质。工程建设规模为:建设4栋实训大楼、5栋公寓楼、道路广场及景观绿化等。规划总建筑面积119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000m2,地下建筑面积4000m2),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为18.6%,绿地率为55%。
截至本方案补报期间,项目已建成土建学院教学实训大楼、机电学院教学实训大楼及材化学院教学实训大楼;已硬化广场面积3000m2,已修建挡墙150m、施工便道200m;设置施工场地2处、临时堆土场1处。目前正进行场平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及图书综合大楼桩基工程,已布设截排水沟160m、排水管250m,沉砂池5座、洗车池1座、防尘网5600m2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目前场地内水土流失主要表现为地表裸露。
项目征占地面积16.4733hm2,其中永久占地16.4733hm2,临时占地位于红线内。工程总挖方量10万m3,总填方量10.98万m3(含表土0.98万m3),借方量0.98万m3(均为外购表土),无弃方。
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8亿元。工程总工期65个月,已于2016年3月开工,预计于2021年7月竣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7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和分区的防治措施。同意编制单位调查结果,从项目开工至方案补报期间,已造成土壤流失量713.60t。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85.3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有投资2248.84万元。
(五)本项目为学校校园建设,属公益性工程,符合《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从严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项目东北侧的赤山水库与建设工程之间的相互影响,确保施工和水库的安全。应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区域内赤山水库排洪渠改建段进行规划设计,以满足赤山水库泄洪安全。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泉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第三方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文有效期两年。
泉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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