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1-00041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1〕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1-04-06 22:33

    泉州市民政局: 

      《关于解决受高速路隧道影响干涸村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建议》(第1249号)收悉。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自2005年以来,我市开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全面解决规划内的199.6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16年起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因我市属丘陵地区,高速路修建挖掘打通诸多隧道。据地质部门勘察分析,隧道开挖改变地下水通道向隧道排泄,从而改变了地下水的流场,对隧道上方、两侧或地下水的下游补给区造成很大影响,隧道施工是造成部分水井干涸村民用水困难的直接原因,从而影响隧道周边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受隧道施工影响村民的生活用水,多年来,通过协助申请上级补助,市本级给予适当补助和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等多种方式解决。 

      二、建议 

      (一)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受隧道施工影响村的当地政府应与隧道施工责任单位沟通协调,商讨补偿方案,多方筹措资金,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农村供水设施等方式,积极主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 

      (二)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我市正在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城区大水网覆盖、乡镇规模化供水、单村集中供水、角落分散保障的多种供水保障方式,采取城区自来水管网向城区周边最大程度延伸覆盖;镇区周边由新改扩建乡镇规模化水厂供应;边远山区、偏远角落等无法连片的地区巩固提升单村集中供水设施,实施集中供水,提高供水保障水平。建议受影响的村民饮用水应纳入当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布局,优先实施,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我局将一如既往持续关注受高速路隧道施工影响的村民生产生活用水。 

        

      领导署名:张华林 

       人:陈国庆 

      联系电话:22575760 

        

        

                                         泉州市水利局 

                                       20213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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