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0-00059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0〕47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4
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财政局、水利主管部门,台商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35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水利救灾资金200万元,用于我市安全度汛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详见附件)。请按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绩效管理,如期完成任务。
附件:1.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安排表
2.2020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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