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1-30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泉水函〔2020〕26号
    • 发布机构:人大建议答复函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30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20-03-30 09:0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0号建议《关于泉州石壁水库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我局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石壁水库概况

    石壁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集防洪、供水等功能为一体的重要中型水库,于19551227日动工兴建,在晋江、南安两市数万名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于1957年深秋正式竣工通水,并于1965--1966年完成扩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库功能也逐渐以灌溉为主转为以供水为主,目前担负着南安市水头镇和石井镇、晋江市安海镇和内坑镇的生活、工业供水以及11万亩耕地的灌溉任务,同时还保护着下游50余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324国道、福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安平桥等重要建筑的安全。

    石壁水库管理处系泉州市水利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南安实康水务有限公司和泉州安平供水有限公司供应原水为管理处主要的收入来源。目前管理处依照《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石壁水库原水价格的批复》(200611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原水价格为0.28/吨,按照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测算办法,该原水价格仍较为偏低,但为支持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管理处十几年未申请提升原水价格,且在实际原水供给量给予一定折扣优惠。近年来石壁水库因除险加固需要和受干旱影响而水位较低,导致管理处经济处于收不抵支状况, 但石壁水库仍力所能及地助力周边乡村建设,如开展助学和结对帮扶活动、争取上级资金为当地村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和支持水利建设等等,为库区周边乡镇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关于建议石壁水库管理处将售水收入的部分资金补偿官桥镇九溪村、曙光村、洪岭村的问题

    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为保护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市通过积极探索和研究,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下游补偿机制,通过晋江、洛阳江下游受益县(市、区)对上游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偿,用于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项目,实现上下游经济社会的共同和谐发展。

    对于参照泉州市晋江、洛阳江下游补偿上游的机制,由石壁水库管理处将每年售水收入的部分资金补偿官桥镇九溪村、曙光村、洪岭村的建议,我局认为南安市水头镇和石井镇、晋江市安海镇和内坑镇的生活、工业以及灌溉用水均取自石壁水库水源,是石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的受益方,而石壁水库管理处的售水收入是维持水库正常运行,发挥水库现有功能和效益的基本保障,在核定的原水价格中也未考虑到有关生态补偿费用,所以由石壁水库管理处向库区各村进行补偿并不符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条件,也难以实施。至于库区周边乡镇开展水土保持、环境整治和水资源保护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建议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通过其他途径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

     

    分管领导:王逸民

    经办人员:黄海萍

    联系电话:28679797

     

     

                                                                                       泉州市水利局

                                                                         20203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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