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4-08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泉州网 时间:2008-04-08 00:00
         泉政文〔2007〕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55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精神,为确保《条例》全面、及时、有效施行,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促进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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