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6 09: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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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简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均简称四张清单)。我局结合我市水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过程

我局分别于今年5月底和6月中旬两次发文征求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意见。在完成征求意见修订后,经合法性审查并经党组成员集体会签,于623印发了《关于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水规范〔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1项、从轻处罚事项5项、减轻处罚事项4项、免于强制事项8项,主要涉及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等水利部门行政执法常涉领域。

纳入四张清单的事项,全市水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等,依据清单内各事项的适用条件分别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对已自觉履行的免于行政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张清单为试行,有效期2年,后续将结合实际执行效果予以不断调整完善。

 

 

                                  泉州市水利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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