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20-03-17 11:04 浏览量:

 

 

近日,市水利局印发了《泉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我们对《实施方案》起草背景、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明确的重点改革领域之一,随着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泉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政文〔201925号)和《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工审办〔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审批效率,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速提质为目标,对水利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实现该阶段多个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多事项、多次评审、多次踏勘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成果质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效。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已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主要评审事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等。

(二)工作流程

1.前期会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后,由市水利局组织对建设许可阶段水利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会商,确定需办理的多评合一评审事项和办理层级,并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单位。

2.同步编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告知的多评合一事项清单和有关编制要求,同步开展各项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多评合一申报和评审材料,提供的编制报告深度应满足申报审批事项需求和专业要求。

3.统一收件。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建设许可阶段综合窗口,提出涉及多评合一的水利工程审批事项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4.集中评审。理后,市水利局组织对涉及的评审事项实行联合评审,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修编。

5.办理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各报告文本进行修改完善,经复核通过后,市水利局按照一事一批原则出具审批意见,统一送达项目业主单位

(三)有关要求。一要加强协作,市水利局业务科室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和《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水办〔202011号)要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要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主动推进多评合一,宽容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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