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水利局 时间:2020-03-04 18:55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效率,结合泉州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管理规定》。  

  二、总体要求  

  《管理规定》指出,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机构设立、执行行为、执业人员管理、收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严格审批文本的编制和修编要求,切实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市级涉水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评估和咨询等涉水审批事项。  

  (二)工作要求。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泉行政管〔201944号文件要求,申请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如实提供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人员构成等资料,并做好主营业务相关办事指南的绑定和维护等工作。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市本级投资项目需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三)信用评价  

  1.评价方式。按照一项目一评价原则,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和审批部门评价,分别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审批部门实施。  

  2.评价结果。单个项目得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评分累计计算所得,通过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转换成评星结果并对外公开。  

  3.信用管理。信用行为划分为守信和失信。失信分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严重失信,具体行为认定参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的通知》(闽水函〔2019669号)执行,有关失信行为将予以通报。  

  4.红黑榜管理。以单个项目评分情况为基础,对中介服务机构半年内承接的所有涉水审批服务事项计算平均得分,对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未出现失信问题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红榜;平均分低于60分以下,或者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列入黑榜。有关情况将在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给予公布。同时,将定期在泉州市水利信息网、泉州市水利工程信息信用管理系统通报所有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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