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美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19-01-23 16:19 浏览量: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标任务

山美水库是泉州市目前唯一一座集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自1972年建成投产以来,为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20188月来,山美水库更是成为金门供水的水源地,水库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山美水库库区管理和流域水源保护,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改善山美水库流域水环境,20191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美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20192号),本通告是在旧有通告基础上,依照最新法律法规并结合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完善修订。

二、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

制定本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从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农业畜牧养殖、土地资源规划、林业种植砍伐、海洋渔业养殖、船舶航行管理等多个方面,较为全面的对山美水库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本通告明确了山美水库流域的范围、山美水库管理和保护的范围,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了山美水库流域内的各级政府、村委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同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山美水库流域内单位、企业、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禁止性规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1231日止。本通告是对旧有通告的完善和补充,相比于旧有通告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一)明确山美水库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通告第三条规定,“泉州市水利局是泉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负责对山美水库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山美水库流域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沿岸各村委会以及水利、资源规划、林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积极保护本辖区内山美水库生态环境。

(二)扩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范围。通告第五条规定,“山美水库流域内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山美水库及上游流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治理达标排放。禁止将病死畜禽丢入水库。”将旧有的禁养范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桃溪、湖洋溪两岸外延500米范围”扩大到了“山美水库及上游流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并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的责任部门。

(三)完善农业污染排放的规定。通告第六条除了规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推广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配方施肥新技术,建立农药残留污染监测检验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之外,进一步规定“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控体系,统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把控山美水库流域内高毒、高残留、高污染和假冒伪劣农药的使用,并认真开展预防治理工作,防止各类有害农药流入水库,污染水源。”

(四)全面禁止重污染的行业项目和企业。通告第八条规定,“在山美水库流域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物;禁止建设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生产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重污染行业项目;禁止建设造纸厂、制革厂、染料厂以及生产方式落后的炼焦、炼硫企业;禁止建设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五)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具体责任。通告第十条规定,“山美水库流域内的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环境卫生保护制度,强化各村环境卫生管理,不得倾倒污水、垃圾入库,及时清理水库库周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六)严格涉水工程建设以及土地资源规划审批。通告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山美水库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法律规定可以建设的其他涉水工程需占用山美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跨越水库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同时,要求资源规划部门在进行城乡规划审批时要依法保护山美水库用地,禁止擅自改变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用途。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四、解决的问题

(一)通告的出台解决了山美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明确了山美水库管理范围为南安市九都镇、码头镇的水库房屋拆迁线98.58米高程以下,永春县东平镇、东关镇水库房屋拆迁线98.78米高程以下(以上高程为黄海高程);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具体详见通告第十一条)。

(二)通告的修订解决了山美水库流域监管职权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旧有的通告对水库流域监管职权的规定较为模糊,经过本次的修订明确指出了泉州市水利局是泉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负责对山美水库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水库流域内的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各村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积极保护本辖区内山美水库生态环境。

(三)通告的修订解决了旧有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适用或者相冲突的问题,本次修订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逐一修改,充分体现了泉州市政府政策制定的严谨性与规范化,也为通告的实际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四)通告的修订解决了旧有内容日益不满足于国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问题,本次修订从扩大保护范围、完善防治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规划审批等多种形式对通告中山美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进行补充增益,体现出泉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也为保护山美水库流域内的“绿水青山”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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