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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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石狮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移民发展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泉司〔2021〕78号),我局制定了泉州市水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泉州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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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系统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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