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20-03-17 11:02 浏览量: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石狮市水务处,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水利局

2020310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成效,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泉政文〔201925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许可等三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水办〔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提速提质为目标,对水利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实行前期会商、同步编制、统一收件、集中评审、办理批复的新模式,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审批阶段多事项、多次评审、多次踏勘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成果质量,促进项目早落地。

二、实施内容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已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先期整合市水利局负责审查的技术性评审事项,即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技术评审事项,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再逐步深化整合不同部门开展的技术性评估评审事项,最终实现同一阶段可进行的技术性评估评审事项多评合一

以上技术评审事项如涉及市、县不同审批层级,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申报,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审。其中,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评审在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多评合一的,根据市工改办《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工审办〔20193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的工作流程具体包括:前期会商、同步编制、统一收件、集中评审、办理批复。

(一)前期会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后,市水利局审批窗口牵头会同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建设许可阶段水利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会商,确定需办理的多评合一评审事项以及办理层级,并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单位。除已先行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查外,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洪水影响评价原则上均需纳入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

(二)同步编制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告知的多评合一事项清单,依据有关编制要求,同步开展各项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准备多评合一申报和评审材料,提供的编制报告深度应满足申报审批事项需求和专业要求。对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如工程初步设计文本),项目业主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工作,再根据汇总的评估评审事项清单和编制要求进行调整。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业务指导,单个文本编制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可送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各科室应当提出指导意见。

(三)统一收件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编制完成情况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建设许可阶段综合窗口提出涉及多评合一的水利工程审批事项申请,并提交相关设计文本及申报材料。其中,纳入清单的审批事项确无法参与多评合一的,项目业主单位需提出书面理由报市水利局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登记收件,并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服务平台同步将申报材料推送市水利局办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要求。

(四)集中评审

理后,市水利局审批窗口当即将多评合一申报材料转相

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委托并指导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专家审查。技术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多评合一评审,并在评审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局相关业务科室和规划建设科、总工办组成的联合审核组(以下简称“联审组”)进行审核,联审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联审意见送审批窗口统一反馈项目业主进行修编。以上集中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批复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各报告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修编稿和评审意见响应情况送专家组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由相应业务科室根据专家复核意见和联审组意见会同审批窗口按照一事一批原则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并由窗口人员统一送达项目业主单位,电子批文同步推送到并联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市水利局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属于本部门内部材料的补充问题,由牵头业务科室协调解决,不得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另行出具。审批窗口负责做好多评合一涉及审批事项材料的咨询受理、收集汇总、统一送达和跟踪督办等工作;业务科室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会商,配合技术服务中心做好技术评审,并负责审批意见的拟定会稿等。技术服务中心要负责组织技术评审会务等工作。

(二)规范中介服务。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加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贯彻执行《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和《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泉水办〔202011号)要求,加强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管理,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开展业务对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容错机制。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主动推进多评合一,宽容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五、其他

方案自41日起执行,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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