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水利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数233人,实有人数21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83人。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7个事业站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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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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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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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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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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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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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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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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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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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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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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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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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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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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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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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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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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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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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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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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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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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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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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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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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应急备用水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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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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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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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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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水利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水利提升工程,加强水网规划顶层设计,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深化水资源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力量,推进水利项目实施。全力组织实施150个水利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1.5亿元。
(二)多方筹措,强化水利资金保障。强化项目运作,主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强协调汇报,努力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充分发挥水利融资平台作用,加大投融资力度,切实保障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整治。
(五)创新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六)解决水资源开发、流域规划、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七)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水土保持宣传、预防监督、监测、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水利局收入预算为12699.47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用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12699.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699.47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43万元,项目支出968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699.47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部门专项项目支出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医疗保障139.8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6.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三)行政运行542.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行政)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党员活动支出。
(五)水土保持375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支。
(六)水利工程建设6860万元。主要用于白濑水库建设前期、彭村水库建设、七库连通工程 、冬春修水毁水利设施修建、水利项目前期经费、海堤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支出。
(七)水利工程维护753.62万元。主要用于晋江下游河道土渣清理工程。
(八)水利执法监督457.45万元,主要用于水行政执法支出。
(九)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50万元。主要用于水葫芦整治。
(十)水资源费安排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等方面支出。
(十一)其他水利支出1633.6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事业)日常办公及人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内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此项收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6.3万元。主要用于省、部水利专家领导来泉考察指导工作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30%,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安排较少,2017年水利建设项目增多,接待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5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2.8%,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用车运行经费减少。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8.53万元,比2016年增加4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的其他交通费用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收入预算表
3.2017年支出预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6.2017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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