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西溪流域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来源 :泉州市水利信息网 时间:2018-05-18 11:20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78号)精神,持续推进晋江西溪河长制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相关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机制活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在晋江西溪深入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管,确保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河道漂浮物、沿岸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流域非法采、洗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消灭建城区黑臭水体,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切实保障晋江西溪水源、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方面全面、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流域内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生活和农业节水。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加快推进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20186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12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工作。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已有建筑设施,应有计划地逐步清理消化,难以实施的,采取保留现状、控制开发的原则,不得改、扩建。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环境准入,取缔流域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

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流域各地公安、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化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河长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河长在全流域的无缝覆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河长要亲自抓河流保护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县级河长要定期向市级河长述职报告流域治理情况。市直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市、县河长办要强化指导、协调、督促,完善分办、督办、查办工作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晋江西溪流域河长制工作

(四)加强工作督查。市河长办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中工作进展滞后的项目、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等问题要挂牌督办,及时上报河长研究督促。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 2018 年度泉州市晋江西溪流域河长制工作计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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